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2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7
实施时间: 2013-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湘卫函〔2012〕21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