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5-2
实施时间: 2013-5-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13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四期)。现将第三期和第四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500亿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30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2013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16年5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