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采[2013]20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1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省直单位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省直单位提供财务审计及检查、资产评估、投资评审业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预算执行,完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0]20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