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医疗服务和诊疗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发[2013]28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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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需要,根据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劳社发〔2007〕130号,以下简称“130号文件”)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宁价费发〔2013〕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医疗服务和诊疗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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