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3]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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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2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
  ㈠范围对象
  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㈡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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