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物业服务机构代收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房发[2013]3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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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物业服务机构)代收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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