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3-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9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 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