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8
实施时间: 2013-4-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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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准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做好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工作,我局对有关规定的实际操作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
  (一)根据《公告》第二条第十八款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符合延期申报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及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1年1月1日前出口的货物劳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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