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工艺[2013]24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2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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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经贸局、区经发局及工艺美术协会、重点企业:
  根据市政府榕政《关于印发<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2006]189号)的精神,为促进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工艺美术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推动行业发展的引领促进作用,现结合我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2日
  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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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