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3]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地震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地震安全评价收费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1〕34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20%。按市、县(市、区)政府的规定,现行实际收费已经低于降低后收费标准的地方,应继续执行,不得提高。
  二、降低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