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人社发[2013]3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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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各企业主管局(行办、集团、公司),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通知》第二条(一)、(二)、(三)款及第三条条件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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