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09]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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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订的《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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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沪财社〔2009〕22号附件.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社[2014]45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5-15
实施时间:2014-5-1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社[2013]1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2013-4-2
实施时间:20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