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3]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文化厅
发文时间: 2013-4-1
实施时间: 2013-5-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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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部署,我们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7号)进行了修订,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4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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