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票便函[2013]1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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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冠名发票管理,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冠名发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许可
  (一)资格许可公示
  依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税机关应当对冠名发票印制资格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各基层局可自行确定公示方式,但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对2013年2月底前已取得冠名发票印制资格的纳税人,各基层局应当于3月31日前,集中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2013年3月1日后新取得冠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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