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综[2013]105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6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征收管理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应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征收和查补,确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二、减免管理
  (一)审批和备案类减免项目
  1.减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