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13]5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研究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办会[2013]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环节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提高普查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力争做到普查工作无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