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13]3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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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缴费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补缴
  (一)范围对象
  本人已缴满的医保年限中有一档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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