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13]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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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二)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二档待遇的人员补划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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