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1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经信委(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经信委: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根据我省实际,制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4日
  (对系统只发电子文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