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1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6
实施时间: 2013-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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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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