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1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失效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调整以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土地登记收费政策试行期满后,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