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外贸企业2012年度单证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3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区各外贸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201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申报期限作如下要求:
  1.201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包括无信息单证、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回函有问题待处理的单证),应于2013年4月18日以前将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单证报送到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办税大厅12号窗口)。
  2.对于已发函未回函或回函有问题待处理而存放在进出口处或者存放在企业的单证,外贸企业应该将此类单证单独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单独装订(凭当时发函时的“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货源调查提交表&r......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