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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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
  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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