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13]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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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常态化工作机制
  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工作是有效发挥价格监测预警职能作用,实施稳价控价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实监测工作力量,并把相关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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