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黑人社函[2013]7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5
实施时间: 2013-3-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黑市人社字〔2013〕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处理意见。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2年8月31日以前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仍按1999年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通知》(黑人办字〔1999〕137号)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5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