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我局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中有关违反发票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予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3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