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地税函[2013]3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2
实施时间: 2013-3-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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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香坊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转来的哈香地税发[2013]4号文件请示收悉,根据你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现批复如下:
  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此复。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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