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经信办[2013]5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8
实施时间: 201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2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
  为大力推进自治区“民生工业促进计划”,充分发挥民生工业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产业惠民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2] 98号),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民族乐器、旅游纪念品等产业;
  (二)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