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行[2013]4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2-1
失效时间: 2015-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1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继续实行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国土资函[2013]4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1〕35号)即将到期,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收费实际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土地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