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3]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7
实施时间: 2013-3-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有效平衡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以后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情况的试点企业税负,按照《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