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非税[201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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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消防安全培训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将卫生部门收取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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