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启用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社保函[2013]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及参保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及时向参保人公布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及权益记录,我局自2013年3月1日起启用《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以下简称《记录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折》的使用。
  《记录折》显示参保人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本情况,按月记录2010年1月以后的参保缴费信息(2009年及以前详细的参保情况,可登录省社保局互联网站查阅)。《记录折》为参保人个人专用,同时作为相关部门查验持折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凡参加省直社会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