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山东卫视传媒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3]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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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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