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3]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11
实施时间: 2013-3-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0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集团(控股)公司、各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有关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