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建[2013]3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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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出以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另发)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报送至省财政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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