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13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3-3-29
实施时间: 2013-3-2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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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13医保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城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均从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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