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3]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3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畜牧兽医技术服务行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根据《价格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表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