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1
实施时间: 2013-3-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市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