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就发[2013]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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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委、商务委、妇联,各工商分局,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试行开展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沪灵活就业登记对象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在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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