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3]3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2-28
实施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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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做好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以在厦就业的台港澳居民或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形成的缴费年限可与原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7月1日前女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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