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公积金管委[2013]1号
发文部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4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当前存贷款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五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三、购买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