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函[2013]9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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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2003年以来,我区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使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极大地缓解了我区就业压力,对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的增加,就业人群的不断扩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存在着超规定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个别地区甚至在党政机关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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