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3年3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