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