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办字[2013]2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3-19
实施时间: 2013-3-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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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籍,在吉林省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自愿,可参加所在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程序
  (一)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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