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总工会工会经费代收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2-26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4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从2013年4月1日起向地税部门缴纳。
  特此公告。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