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3-18
实施时间: 2013-5-1
失效时间: 2019-4-17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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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发布《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18日
  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规范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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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9-4-18
实施时间: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