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收费[2013]21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9
实施时间: 201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05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3年1月9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