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补发价格补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价调[2013]80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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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双流县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2〕30号)文件规定,市发改委等五部门于2013年1月14日印发了《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的通知》(成发改价调[2013]41号),对我市低收入群体发放2012年12月份的价格补贴,其中包括我市领取国家助学金的“9+3”学生。
  因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市机械职业技术学校在报送领取国家助学金在校学生人数时未包含“9+3”学生,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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