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5-1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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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已经2002年2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罗志军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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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作出如下修改:
1、第三条修改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失业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失业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区、县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2、文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发文标题: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0-12-1
实施时间:2010-12-1